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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中学学校主雕塑该不该拆           
三水中学学校主雕塑该不该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5-15

广州日报报道,索要作品报酬不得,反成了电话骚扰案主角,广州美院林老师最近很烦恼:广东美术家设计中心在付了5千元,并没签订著作权使用合同的情况下,将其作品以十五万元的价格售予佛山三水中学使用。林某一怒之下用电话向该中心主要负责人苦苦追款,却被控电话骚扰,成了被告。这回,林老师将广东美术家设计中心、有关负责人及三水中学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万元及拆除雕塑《启航》。这起案件昨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原告委托人获利十多万

究竟林老师为何电话“骚扰”设计中心张某呢?据原告称,2001年春天,时任“广东省美术家设计中心”创意总监的张某委托其确定制作方案,参与三水中学的校园雕塑公开征集。林老师便将自己的雕塑作品《体育风》修改为《启航》,将图样交给张某,该方案参与三水中学的竞标并中标,张某获利十多万元,林老师只拿到了5000元成本费。林老师多次打电话找张某索要报酬,被控电话骚扰。林老师便将广东省美术家设计中心、广东省三水中学和张某一起告上法庭。

被告雕塑是集体智慧

而被告张某却称,《启航》是在自己的主持下,由林老师主创,其他人员辅助完成的作品,是集体的智慧,当时付给林的5000元,已是林参与该项工作的全部报酬。

林老师的代理律师彭亚称,曾经收到过张老板5000元,但只是成本费,但张老板并不能因此就得到了林老师著作的使用权。

学校出了15万雕塑不应拆除

作为第二被告,三水中学显得非常冤,已经为雕塑支付了15万,难道真要拆掉雕塑吗?该校代理律师称,学校公开征集校园雕塑设计方案,在不知其著作权纠纷情况下,与广东省美术家设计中心签订协议书,并依法支付了报酬,而原告也并未及时向三水中学表明其是真正作者,因此原告与省美术家中心对收入分配及著作权的争议,与学校无关,也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追讨赔偿双方打起电话骚扰官司

有意思的是,双方同时又打着一起电话骚扰官司,只不过角色有了变化:林老师成了被告。在今年初,张某在海珠区法院状告林老师,理由是:因上述纠纷,林老师曾连续几月不分昼夜多次致电,甚至春节期间也没停过。

林老师不服,近日又上诉至广州市中院。他说,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表明对方曾“明确拒绝”过自己通过电话进行协商,对方报警后,自己也平均三四天才打一个电话给对方,而且都是正常的工作时间,根本就不构成对张某的“电话骚扰”。

明确著作归属权

广州律师林德胜称:目前著作权是非常注重保护原创作者的知识产权的,只要没签订著作权使用合同,则著作权归属十分明确,即属于原创作者。任何没有征得原作者同意情况下,对其作品进行修改和使用都是侵权。作为著作权使用方三水中学最好是采取直接征集方案做法。(大洋网程雪超)

文章录入:天下一人    责任编辑:天下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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