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博物馆无权出卖公共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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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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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1月10日讯)近日,吸引南京人眼球的除了泗阳汉墓的发掘外,就是南京一媒体状告南京博物馆,称自己的独家报道权受到侵犯。南博与该媒体签下的协议书上“白纸黑字写有‘甲方同意将三庄汉墓发掘的现场平面媒体独家报道权给予南京×报’”。关于这两家单位之间的是是非非不是我想讨论的,我要说的是,南博有没有权力出卖所谓“报道权”?
正如我不赞成新年的钟声也可以拍卖一样,我对南博此举持同样的质疑态度。试问,南博是什么性质的单位?很显然,是靠纳税人纳税养活的事业单位。也许其所拨资金不够用,但这也不能成为靠山吃山的理由。开挖古墓自然受人关注,但这是人们正常的知情权,南博有义务配合媒体将这种开挖的过程向公众开放,只要不影响正常的工作就行。这种开挖的过程,如果说是一种新闻资源的话,那也是社会公共资源,不是你南博自家的。将这种社会公共资源强行据为己有进行贩卖,不仅于法无据,而且是对公众正当权益的侵犯,是对那些没有出钱购卖的媒体的正当权益的践踏,对那些没有出钱购买拥有这种所谓的“报道权”的媒体的读者的知情权的侵犯。
对于媒体来说,想独家买断新闻资源,以期提高竞争力,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也应当是建立在所买对象为非公共资源的基础上的。比如说有人出卖自己的特殊的身世,明星出卖自己的肖像权等。
我认为,遏制住商业力量对社会公共资源无休止的侵蚀,是一个严峻的课题。在以趋利性和效益最大化为指向的市车的价值观。
因此我认为,南博此举是一个不好的开头,如果不予以制止的话,那么,仿效者将会越来越多,不仅社会公共资源将会受到更严重的侵犯,本不丰裕的公众的知情权也将会受到无法预计的挤压。 |
| 文章录入:天下一人 责任编辑:天下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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