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政令在地方等于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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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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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资已付”戳仍在使用
为加强邮资凭证管理,使资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国家邮政局发出通知:从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停止使用“邮资已付”戳,并规定了停用后各邮政机构应注意的六个方面,其中与“邮资已付”戳直接相关的有三点:
一、规定范围及适用邮件种类。停止使用“邮资已付”戳的范围包括县以下支局所在内的各级邮政机构,适用邮件种类包括信函、印刷品、机要邮件等,包裹、特快专递邮件目前仍采用现行办法。
二、停止使用“邮资已付”戳后的邮资纳付方式。“邮资已付”戳停用后可采用粘贴邮票。使用邮资机符志、邮资机打印的邮资签条等方式表示已付邮资。采用粘贴邮票方式的应根据业务量的大小备足各种面值的邮票票源。
三、“邮资已付”戳的收缴和检查。“邮资已付”戳停用后要立即进行收缴,并将“邮资已付”戳与原报刻单位、序列编号进行核对,无误后登记造册封存,县、市局报各省局,省局报备国家邮政局公众服务处查核。对此,国家邮政局还将组织检查活动,对未按规定上缴,仍在继续使用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严肃处理。同时,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
笔者以为这样就没人以身试法了,可4月1日以后,笔者还是见到宁波邮政局的“商函中心”“邮资已付”戳仍在继续使用。4月4日至4月8日都有大量用电脑打印的邮资已付戳出现,大都是打印在工商银行和交通银行发给个人的邮简式帐单上;4月11日又发现大量加盖在超市发出的广告信函上的“邮资已付”戳。这种无视国家邮政局规定,继续使用“邮资已付”戳的现象必须立即得到纠正。(中国集邮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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