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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联机关服务中心出售黄胄、齐白石赝画被判赔偿           
文联机关服务中心出售黄胄、齐白石赝画被判赔偿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5-15

崔女士用59万多元购买的黄胄、齐白石等名家国画结果发现是赝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中国文联机关服务中心因出售名人赝画以假充真被判赔偿。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6日向记者介绍,1999年8月,崔女士先后3次从文联中心购得9幅国画,但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文联中心出具了加盖其公章的出售证明,注明:崔女士从文联中心购得黄胄的《驴》、齐白石的《紫藤蜜蜂》等6名画家的9幅作品,并支付价款59.7万元。

半年后,崔女士向他人咨询得知所购国画均为赝品,要求文联中心退画遭到拒绝,但文联中心同时表示,可以将画收回,待出卖后将画款返还。因崔女士不同意文联中心的做法,于2001年诉至原审法院,要求文联中心退画、返还画款并赔偿损失。

原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委托北京中润文物鉴定中心对崔女士所购买的上述9幅画进行了鉴定。结论为,这9幅作品为现代仿品(赝品)。原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文联中心出具的出售证明表示其向崔女士出售的国画应为黄胄、齐白石等人的作品。现经鉴定,文联中心交付给崔女士的作品均为赝品,其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双方的买卖行为应予解除。据此,原审法院判决由文联中心返还崔女士购画款并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

原审法院判决后,文联中心不服,以崔女士在事隔2年后要求退画,应证明其交送鉴定的国画即为当初双方买卖之画为由,于2003年3月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文联中心出具的出售证明表明其出售的国画应为黄胄、齐白石等人的作品,现经鉴定均为赝品,故其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文联中心称现鉴定的9幅画并非其出售的画作,但其拒绝当庭查看画作,在进行鉴定时亦拒绝到场,依法应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据此,二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新华网北京记者李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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