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保护美术作品知识产权摄影师告荣事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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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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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诗纬展示当时的设计稿 中国家电行业知名企业——合肥荣事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近日被安徽省摄影家协会主席、国家一级摄影师康诗纬推上被告席,已经受理此案的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
康诗纬在向法院递交的起诉状中,诉请法庭确认原告享有荣事达美术设计作品的著作权,判令被告停止使用该美术作品、支付原告80万元。
原告所称美术作品即是享誉海内外的那个类似“欧姆Ω”符号的荣事达图案商标,以及与之相配套的“荣事达,时代潮”的广告语。
据了解,1992年,荣事达集团征集图案商标,时任《安徽画报》社记者康诗维精心设计了235个图案,被初选中了3个;1993年,时任荣事达总裁的陈荣珍选定了其中一个即现在荣事达使用的商标图案。不久,荣事达向康诗维颁发了证书并支付奖金8000元。当康诗维提出著作权相关事宜时,陈荣珍以:“社会主义不搞这个东西”为由,拒绝同作者签定使用该图案商标的相关合同。此后荣事达向国家商标局申报了注册商标,且一直在其产品、服务和广告宣传上使用这一图案商标,1997年康诗维也向安徽省版权局申请登记了这一图案标识,并取得作品登记证书。此后康诗维断断续续多次向荣事达集团公司主张权利,并委托律师与该公司律师面商,均被对方婉言推却。康诗维在历经10年久商未果的情况下,只得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康诗维在接受本频道采访时说,他之所以拖到现在才“讨个说法”,一是当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二是同原荣事达总裁陈荣珍关系不错,不好意思坚持己见。
谈到诉讼的目的,康诗维直言不讳地说,主要是保护自己的知识成果,再者也是为了维护国家知识产权的权威,提高安徽企业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记者随后与被告方荣事达集团联系,该集团法律顾问王律师称刚出差回来,马上着手研究材料,核实证据,准备与原告对簿公堂。本频道将密切注意事态发展,实时在“摄影师状告荣事达”专题中播发,并请网友积极参与意见。
康诗纬简介
第五届中国摄影金像奖获得者——康诗纬 1962年毕业于安徽艺术学院美术系,1965年开始发表新闻图片。1973年调安徽画报社历任摄影记者,编辑部主任,双月刊主编等职,1997年调往安徽省摄影家协会任秘书长。从事摄影工作至今37年。先后编辑出版有《速写集》(1979年),《安徽中国画逊(1979年)。专著有《摄影版画》(1991年,浙江摄影出版社)、《业余摄影实用技法》(1994年)、《摄影实用技法》(2000年修订本)。近年来在摄影理论和对摄影新领域有所探索,对象征主义摄影及准抽象摄影审美有所研究。论文“摄影象征刍议”获2000年全国第六届摄影理论研讨会优秀论文奖,入讯世纪摄影论坛精粹》论文集。“空间与时间的双重审美”、“色彩与感情”等论文见于报刊,准抽象摄影审美在《大众摄影》和《大家摄影》杂志以“偶得录”为题作了连载,已成书稿。
几十年来拍摄了大量的专题摄影与纪实系列作品,如“史册之外·大别山人”、“回眸徽州”等等,约有200多个专题。1993年和1995年应邀去美国HOWARD大学、菲尼克斯和德国汉堡康布艺术中心、柏林等地举办个人摄影及绘画艺术作品展览。 近几年来,组织举办大型影展及大型摄影创作活动,如“跨世纪瞬间”、“泼彩新安江”等等。由于协会的组织工作出色,2001年荣获中国摄影金像奖组织工作奖。
现为国家一级摄影师,安徽省摄影家协会主席,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新华网安徽宋平、陈宇) |
| 文章录入:天下一人 责任编辑:天下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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