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上把“明三彩”当工艺品贩卖受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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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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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州日报报道,日前,被告袁家驹涉嫌走私国家文物出庭受审。据指控,袁涉嫌将5件明代文物以工艺品的名义寄往境外。袁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事实供认不讳,辩护人则以袁不知情为由做无罪辩护。据了解,袁先将国家文物通过其在香港注册的网络公司进行网上展示,找到买主后以邮寄的方式寄出,此类案件在我市非常罕见。
公诉:被告邮寄快递走私文物
检察机关指控称,袁家驹在香港注册了某网络公司后,从2002年9月开始从事工艺品生意。今年2月20日至24日,袁以寄“工艺品”的名义向境外邮寄快递,海关在其邮寄的物品中检查发现有5件是国家三级文物“明三彩”,价值约2.86万元。检察机关认为,袁作为长期从事“工艺品”生意的人,明知向境外邮寄文物要到文物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却不依法行事,他的行为已构成走私文物罪,遂对其提起公诉。
辩护:被告不知道卖的是文物
在庭上,袁家驹声称他并不知道该批货物是文物。代理律师认为,即使鉴定结论正确,但是被告并不知道,缺乏主观犯罪故意,因而不构成犯罪。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大学毕业,并且从事该业已久,理应知道他邮寄出境的物品可能是文物,同时出示了两份证人证言。邮局的一工作人员证明在几次被告的货被海关扣押后,工作人员向其说明必须要办好有关的手续,文物出境需向文物部门申请等;卖出该文物的商贩证明,在出卖时其曾向被告明确说这些是明朝的古物。
被告的代理律师辩称,被告从今年春节才开始买卖陶瓷物品,到案发时还不到一个月,不具备分辨是不是文物的能力。其大学所学专业是生物,和文物没有关系,不能因此认为他理应知道。商贩虽然称是明朝古物,但这只是商业策略,如果其真肯定是明朝古物为何把价值2.86万元的文物只卖不到1500元呢?(大洋网记者孙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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