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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文物“明三彩”1500元就到手           
国家级文物“明三彩”1500元就到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5-16

据信息时报报道,价值2.86万元的国家三级文物“明三彩”竟然只花了1500元就买到手并寄往境外!昨天下午,因涉嫌走私文物罪,拥有大学学历的香港籍青年袁家驹坐上了广州中院刑事审判庭的被告席。检察机关指控,袁家驹涉嫌将5件明代文物以工艺品的名义寄往境外,而袁的辩护人则以其不知情为由做无罪辩护。

被指邮寄快递走私文物

检察机关指控,袁家驹在香港注册了某网络公司后,从2002年9月开始在广州番禺从事工艺品生意。今年2月20日至24日,袁家驹以寄“工艺品”的名义向境外邮寄快递,海关在其邮寄的物品中检查发现,其中有5件是国家三级文物“明三彩”。检察机关认为,袁家驹作为长期从事“工艺品”生意的人,明知向境外邮寄文物要到文物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却不依法行事,他的行为已构成走私文物罪,遂对其提起公诉。

袁家驹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表示没有异议。检察机关随后出示的卖主证言证实,袁家驹是以不到1500元的低价从商贩手里买到这批文物的,卖主当时还向袁家驹声明,这是真的明朝货。

文物是否属真待调查

检察机关出示专家鉴定证明,袁家驹这次准备邮寄出境的5件陶瓷物品属于国家三级文物。袁的代理律师认为专家鉴定的方法不够科学准确,要求重新鉴定。法庭表示要经合议庭商议再行决定是否批准该申请,进行重新鉴定。

袁的代理律师还出示了袁家驹注册的某香港公司的商业登记资料和网页内容的复印件,证明袁的行为是公司行为。检察机关则认为,被告方提出的这些资料只是复印件,不符合证据形式的要求。而且,有证人证言已经充分说明袁家驹是自己在做生意,是个人行为。

是否明知是文物成焦点

在庭上,袁家驹声称他并不知道被查扣的货物是文物。检察机关则认为被告是大学毕业,并且从事该业已久,理应知道他邮寄出境的物品可能是文物,并出示了两份证人证言及被告的供述。

被告的代理律师辩称,被告从今年春节才开始买卖陶瓷物品,到案发时才不到一个月,不具备能力分辨是否是文物,不能因此认为他“理应知道”;并且,商贩虽然称是明朝古物,但为何把价值2.86万元的文物只卖给被告不到1500元呢?

对被告的辩护,法庭表示将由合议庭进行审查。(大洋网记者吴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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