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明文物古迹管理将有法可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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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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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即将出台的《昆明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让文物古迹管理将有法可依,《条例(草案)》对于文物保护单位的更名、合并、撤销,对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尚未公布为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没有使用人的,如何确定修缮、保养的义务人等等,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近日,昆明市政协就《昆明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专题协商。据介绍,针对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的矛盾比较突出,违法审批、违法建设破坏文物的情况时有发生,文物保护单位的周边环境及历史风貌人为破坏严重,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使用人或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人不依法履行文物修缮、保养义务,或不向文物部门报告修缮的相关情况,致使文物档案出现断层等诸多因素,从而制定了《昆明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草案)》这一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对于文物保护单位的更名、合并、撤销,对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尚未公布为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没有使用人的,如何确定修缮、保养的义务人等等,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条例(草案)》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应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长,并从城市维护建设专项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文物保护。《条例(草案)》设置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国家可以按其使用功能进行置换或优先收购的规定。(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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