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起文物拍卖要有“拍卖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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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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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国家文物局获悉,从今年5月1日起,没有文物拍卖许可证的拍卖公司将不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对现未从事文物拍卖业务的公司暂只批准其经营第二、三类文物拍卖。
国家文物局发出通知称,拍卖企业从事文物拍卖活动,必须依法申领和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原则为优存劣汰、分类经营、严格管理、稳步发展;截至2004年4月30日止,凡未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的拍卖企业,不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
据悉,文物拍卖经营范围按品种分为以下三类:(一)陶瓷、玉、石、金属器等;(二)书画、古籍、邮品、手稿及文献资料等;(三)竹、漆、木器、家具、纺织品等。
根据文物市场现状,为保护古遗址、古墓葬等不受破坏,国家对经营第一类文物从严控制。现未从事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申领许可证,暂批准其经营第二、三类文物或第二类文物。对获得《文物拍卖许可证》的企业,国家文物局将在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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