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防止文物走私仿古陶瓷被列入敏感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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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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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昨日(3月22日)从检验检疫局获悉,该部门已将出口陈设艺术陶瓷作为敏感商品进行监管,目的是为防止不法商人把文物混入一般的艺术陶瓷中出口,或将仿古陶瓷出口后冒充文物欺骗消费者。
按照新的监管要求,企业在出口合同中必须明确注明货物名称为仿古陶瓷,以便与一般的艺术陶瓷区分开来。出口香港的仿古陶瓷要加贴“仿古”标签或加盖“仿古”字样,报检时企业须提供一份企业声明,声明货物是“仿古新工艺陶瓷”,并保证严格遵守国家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烧制有“大清乾隆年制”、“大清雍正年制”等仿古印章的出口仿古陶瓷均要求企业出口前提供仿古陶瓷的照片存档备案和封存样品备查。容易与日用陶瓷混淆的艺术陶瓷,产品上必须要有永久性的“不可食用”的警示标志。对于难以鉴别疑似文物的出口陶瓷,检验检疫部门还将送文物部门鉴定。(南方日报记者谢思佳、通讯员陈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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