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题为《〈婚姻法〉的见证》的文章见报后,一位名叫程春荣的大妈立即向本报热线电话询问道:“我的结婚证是1952年6月28日颁发的,比你们报上登的那个结婚证的颁发日期还要早半年呢,它是不是文物呀?”
无独有偶,像程大妈这样的咨询电话,本报还接到了好几个。这些老年夫妇很想了解他们的结婚证是否具有国家一级文物价值。
对此,省文物管理局文物处工作人员回答说,那份洛阳市民俗博物馆保存的结婚证,虽经省文物部门鉴定为国家一级文物,但这只是初验,只有经国家文物局文物鉴定专家组鉴定后,才能确定其是否为国家一级文物。但是有希望成为国家一级文物的结婚证,必须是夫妇双方都保存完整的、没有折痕和水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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