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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万元购书画疑有假           
83万元购书画疑有假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13

  广州中院判决退钱还画

  一佛山人花83万元巨款购买多幅书画,回家后总觉得画有“不妥”,要求画主退画退钱。画主认为,买主疑画是赝品,严重侮辱了自己的人格,双方闹上法院。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退画还钱。

  83万买画疑是赝品

  据悉,黄某韦是广东省一著名书画家的儿子。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4月和9月,佛山人王林(化名)向黄某韦购买了其收藏的多幅书画,其中有黄宾虹的横批山水一幅、吴观岱的山水手卷一幅、关良的人物轴画一幅及名家扇面四十四幅等。王林支付画款83.5万元。

  同年9月29日,王林对所购书画有异议,到黄某韦家要求退画。双方在黄家商定,王林将书画全部退给黄某韦,黄某韦退还王林81万元。当日,王林退给黄某韦一部分书画,黄某韦退还了画款44万元给王林,并出具欠条,称余款同年10月10日还清。受胁迫退画?

  到了约定之日,黄某韦未向王林退还37万元余款,王林追讨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韦还钱。

  法院在审理此案中,黄某韦表示:王林提出退画时,口口声声称画是赝品,这一说法严重侮辱了自己的人格。他要求王林拿出鉴定结论证实画是假的,自己就同意退画。

  此外,黄某韦还提出,同意退画,是在王林的威胁下勉强同意的,“王林带了三个人到其住处,对其心理造成威胁”,37万元的欠条也是被迫写的。

  法院判决退钱还画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2005年9月29日,买卖双方就达成了退画退款协议。虽然黄某韦主张“同意退款的前提是王林提供画是赝品的专家鉴定结论”,但黄某韦不能就这一“前提”提供充分的证据。

  法院同时认定“黄某韦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其曾经受到王林的胁迫”,因此,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举证不能就要承担诉讼不利的后果。

  该案经过越秀区法院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之后,广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黄某韦退还剩下的37万画款,王林收到黄某韦37万元画款的同时,返还尚在其手中的八幅画给黄某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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