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履生高兴得不明不白:关于何云昌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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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雅昌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4 17:4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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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履生在2005年10月29日《美术报》的专栏中就美国的何云昌事件又在大做文章,证明他的主张是对的,他说何云昌(在他的文章中是“一个来自北京的行为艺术家”,因为陈履生一定要将这些行为艺术家都变成无名氏)到美国水牛城大学参加为期两周的艺术展,在10月22日下午,脱光衣服走进距离尼亚加拉大瀑布只有不足百米距离的瀑布上游的河流,其身上系着一根绳子,绳子一头系在岸边物体上,以防身体被湍急的河水冲走。他原准备在河水中呆上24小时,但不久即被尼亚加拉公园警察逮捕。警方在法庭上指出,当他趟水进入河流40到50米后,绳子开始松动,所以,他不得不向岸边返回。游客在看到他进入河流后,还以为他要自杀,便打电话报警,警察赶到后将他拖上岸。直到3时50分被警方逮捕。警方负责人说,此人的行为简直不可思议。另外两名水牛城大学的学生当天也遭到行为不当的刑事指控,原因是在这位行为艺术裸体进入河流时,两人在岸边为他的行为艺术进行拍摄。
陈履生的这段记录是根据新闻报导而来的转述,只不过原来的报导是很中性的,并没有对行为艺术有什么评价,或者说何云昌事件只是一个简单的社会事件。而陈履生一下子就联系到他当时反对行为艺术的功绩,接着就大发议论:
这事可以做这几方面的思考:1、美国并不是什么自由的世界,其自由也有一定的法度。不要说你是中国人,就是美国的那位以集群人体的著名摄影家图尼克,也不能获得超于法律之外的特权。2、此事如果发生在中国,或者说是发生在黄果树瀑布前,可能没有哪个警局或者哪个警察敢来干扰此“艺术”,敢来逮捕此艺术家。显然,中国对于艺术的过于自由的理解,使得一些极端的行为艺术家得到生存的空间。3、参加“重塑当代中国艺术”艺术展的中国艺术家,在美国是如何“重新塑造”当代中国艺术的?
现在我来反驳陈履生的上述议论,第一、美国的警察逮捕何云昌,首先不是说何云昌在美国不能做祼体行为艺术,而是在水牛城大学美术馆何云昌已经完成了他的祼体行为艺术,所以在美国的美术馆,行为艺术的祼体作为宪法表达自由的一部分,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为什么美国的警察没有在美术馆去逮捕何云昌就是这个原因。第二、以祼体而论,在一个自由法律社会,让公民在什么地方可以祼体,什么地方不可以祼体都会诉之于立法,不要说美术馆的祼体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且某些祼体共同体争取到的祼体空间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在一个要求祼体的活动区,不祼体还不行。第三,在处理何云昌事件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一种法律程序,首先是警察逮捕了当事人,然后起诉法院,让法院审理,水牛城大学还专门为何云昌等人请了辩护律师,结果法庭开庭后,对何云昌及其两个拍摄的学生每人各罚200美元。我们这里也有警察逮捕行为艺术家的,但不是如陈履生说的警察不敢干扰此艺术和逮捕此艺术家,事实上我们这里的警察向来就是要怎么样拘捕就怎么样拘捕的,像陈履生这种说法,明显在不顾事实真相。第四、何云昌在法院审理下来的结果是罚款,而且规定6个月不得再有违法行为,这种处罚与禁止祼体行为艺术是有根本区别的,如果何云昌还要在美国的某艺术空间做祼体行为艺术,那仍然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何云昌事件及对他们的处罚,只是法律上针对在不能祼体,或者更确切地说在这样一个既没有任何的申报也没有任何的保护措施而会导致公共安全问题的情况下所作处罚。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当有人举报后,警察随即赶到,这是他们的公共管理效率的一种反映,哪里像我们这里,洪水已经冲进了一所小学,而打电话到派出所和政府却没有人接听电话,以至于洪水卷走了一百多个学生。第五、由此我们可以比较陈履生与文化部颁布的对行为艺术的禁令,根本就不是通过立法程序也不可能经过司法程序,完全是由陈履生等少数人想怎么说就这么说,想怎么做就怎么做,结果是行政凌驾于法律之上,只要行政一道命令,就可以封杀到底,在专业杂志和艺术空间,不但学术上不能讨论行为艺术,而且艺术家的权利一点都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所以,何云昌事件恰恰应该让陈履生认真思考一下:何为法治社会,何为人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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