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2006年高招 六项措施办人民满意高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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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29 22:5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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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依法治招,有法律、制度做保证。
“依法治招”主要表现在“按章照志”上,“章”即学校的招生章程,“志”即考生的志愿。学校的招生章程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招生章程是高校录取考生的法律依据,录取过程中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种承诺。考生志愿经本人签字后汇总省招考院,考生个人信息任何人不得做丝毫改动。投档是完全按考生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考生的排序任何人不得做丝毫改动。考生按志愿一经录取,任何人不得改录。这些规定是强制性的,学校、考生、招生管理部门无论是哪一方的违规行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2.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有体制做保证。
《山东省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中规定,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考院组织实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招生的规定行为。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有效管理体制。
3.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有先进的技术做保证。
实行网上录取,使录取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从报送计划、到网上录取全过程在网上进行。录取期间,省招考院与各招生学校实行“专人专线”连接,上网登录口令只有联络员一人知道。技术上的先进和程序上的科学大大减少了工作环节和人为因素,从技术上、程序上保证了录取的公正性和安全性。
4.实行责任制,有管理措施做保证。
为加强我省录取工作的组织与领导,确保我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省招委专门成立了山东省2006年录取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我省的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文件规定,录取前各高校要成立以校(院)长、纪检书记、招办主任等组成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的录取工作。 [1] [2]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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